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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: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
為推進福建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,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。近日,經省政府同意,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省財政廳聯合下發《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》,對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、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提高。
此次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,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(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)、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,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,執行時間從2022年1月起開始。調整后,福建省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。(新聞來源: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)